办理读者证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18 11:25:05 浏览次数:

1. 读者范围

(1) 就读于本院的大、中专学生。

(3) 本院全体在职教职工。

(4) 外聘教师、在本院学习一年以上时间的技能培训班学生及外单位来校进修人员。

2. 办理一卡通手续及规定

(1) 本院每年录取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生证的学生同时发放使用一卡通(校园卡)。

(2) 本院在职教职工发放使用一卡通(校园卡)。

(3) 外聘教师、来校进修人员及技能培训班须由我院所在单位派专人到财务处办理。

3. 补办一卡通的手续及规定

丢失一卡通的读者,应到财务处一卡通办理处挂失,重新办理。挂失后,旧证作废,已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4. 读者证(一卡通)的使用规定

(1) 读者证(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委托他人代借图书,停止委托人和读者本人借阅权限两个月。

(3) 读者要妥善保管读者证(一卡通),遗失后被他人冒用借书,概由遗失者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读者证(一卡通),一经发现,均按偷书处理。

(4) 读者离开学院时(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工作调动等)需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 读者未办理图书馆还书、退证手续,离开了本院,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追还图书或照章赔偿所借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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