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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发布日期:2019-01-03 10:28:00 浏览次数:

“十二五”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经济社会保持平稳持续较快发展,就业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十三五”时期,我省总体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巨大发展潜力,为促进就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经济活力和市场环境持续优化,科教资源丰富和人力资本充足优势日益凸显,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将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家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皖北中原经济区、皖西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高端要素资源集聚能力持续增强,产业加快向高端化发展,将不断拓展我省高层次就业空间。  

同时,“十三五”时期,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我国经济仍然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任务繁重,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不强、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不高、劳动力素质总体偏低等问题将进一步影响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把就业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石和最大的民生,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民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工作相关部署,明确我省“十三五”期间就业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坚持供需两端发力、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协同、坚持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坚持普惠性与差别化相结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制造强省、科教大省、技工大省,协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以上,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通过就业创业带动40万贫困劳动者脱贫。

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畅通,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创业成功率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创新、促进就业增收能力持续增强。全省新增注册企业70万个以上,带动就业200万人以上。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突破2.5万个。

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适应就业形势变化能力不断增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超过400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重达到32%,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状况有效缓解。  

专栏1 “十三五”期间促进就业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数

属性

一、就业规模和质量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27.9]  

[300]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14  

≤4.5  

约束性

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7  

≥95  

约束性

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4.新增注册企业数(万个)  

14.4  

[70]  

预期性

5.新增注册企业带动就业数(万人)  

[200]  

预期性

6.规模以上企业数(万个)  

1.8  

≥2.5  

预期性

三、人力资源结构




7.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5  

11.2  

约束性

8.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3  

13.5  

约束性

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99  

400  

预期性

其中:高层次人才总量(万人)  

31  

45  

预期性

10.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6︰29︰65)

11︰39︰50  

预期性

11.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407.6  

520  

预期性

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11.3  

170  

预期性

12.引进外国专家和人才(万人次)  

[1.2]  

[3]  

预期性  

备注:“[ ]”为五年累计数,“()”为2016年数。

二、着力推进经济发展,增强创造就业岗位能力  

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坚持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并举、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举,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三)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提高新兴产业就业比重。坚持创新驱动,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现代农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开发就业新领域。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市和工业集聚地,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积极把握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居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大健康产业基地,协同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不断增强新经济形态吸纳就业能力。研究制定推进安徽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共享经济发展方向,完善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设立集研发中心和孵化器于一体的共享经济创新实验室,搭建高校、研究机构与共享经济创业项目的产学研转化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创新,推进共享经济平台建设,发展一批创新型小微共享企业,推动共享经济在交通、住宿、餐饮、金融、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领域率先突破、加快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和消费者多方共治的监管模式,探索制定新模式、新业态保护目录,推进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专栏2 制造强省建设工程  

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服务化方向,大力开展“互联网+制造”行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新型业态,着力推动制造业创新和绿色化,推进安徽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迈进。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总数增加到2.5万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利润增速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实现制造业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专栏3 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  

1.营造有利于共享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完善风险控制、信用体系、质量安全、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通过共享实现高效充分利用,支持共享经济加快发展。  

2.完善支持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创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现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完善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引导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下的就业创业活动。  

(四)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规模。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积极承接轻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巩固传统就业优势。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积极谋划发展“一区一业”、“一村一品”,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护理、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到2020年,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吸纳就业60万人以上,整合建设5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广开外向型经济就业渠道。  

(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高水平多样化就业。  

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延伸农业、林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以及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双千工程”,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在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基础上,创造更多职业农民就业机会。着力推进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进“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到2020年,力争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8万个,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超过3000个;培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1万人。

(六)推进资源型城市和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缓解就业压力。  

加快资源型城市脱困步伐,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选准产业方向,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落实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导向,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同步促进产业层次和就业能力的提升。推进皖江地区中心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皖北等劳动力资源丰富区域转移,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  

专栏4 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  

1.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促进就业行动。加大对淮北、淮南、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淮南、淮北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推进失业矿工、采煤沉陷区失地农民和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  

2.产业衰退地区促进就业行动。深入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提升老工业区就业吸纳能力。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稳定现有用工岗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转型升级,稳定就业局面。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高水平、持续化、全覆盖,促进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和生产服务化方向转变,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围绕提效益推进降成本,打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组合拳”,实现综合成本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同步推进劳动者技能转换,增强产业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匹配性。  

三、畅通创业渠道,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健全创业传导扩散机制,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以创业促就业。

(七)畅通创业创富通道。

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政策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商事制度等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府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设施、房租水电、住房等优惠政策扶持力度。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过剩产能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建立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创业者再创业的指导和援助。从2017年起,争取每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50万户。

强化创业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积极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拓展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功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展示、股权转让、融资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科学评估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八)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发展。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完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成为创业的引领者。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更多科技人才创业。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实施留学回皖人员创业创新扶持计划,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住房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皖创业创新。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降低返乡下乡创业门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依照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要求,推进涡阳、界首、阜南、无为等10个试点县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申报返乡创业试点。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推进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市场与园区对接,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传统手工艺。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带动返乡创业,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先进县。  

专栏5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1.分类实施试点。按照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县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培育产业集群、发展农村电商、促进转型脱困、带动增收脱贫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  

2.完善返乡创业政策。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加快出台降低门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创新性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政策环境。  

3.优化返乡创业环境。支持部分试点地区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培训能力。加强交通、物流、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支持试点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引导高校开展创业创新训练计划,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动力。建立健全弹性学分制管理办法,支持大中专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推动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实践平台,鼓励高校开展校企、校地合作,整合利用社会创业创新资源促进高校创业创新工作。认定和支持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重点扶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办工业设计、动漫设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引领农民创业,每年重点扶持100名左右大学生村官创业。引导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各类人员创业。  

专栏6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等八大工程,积极打造两大平台,即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创新竞赛平台。鼓励劳动者创业,新增注册企业70万个以上,带动就业200万人以上。  

(九)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整合、提升、完善一批公共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实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各类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城市(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将孵化业务向前端延伸、向后端扩展,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孵化体系。推进合肥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皖南皖西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建设300个以上众创空间,力争创建2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6个左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7—10家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各类创业基地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创业主体不同阶段、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推进全省创业平台资源共享开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和创业服务云平台,实现创业创新政策和服务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放电子创业券,创业补助方式由后贴改为前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超过30家、200家,形成以服务平台为主体、以专业机构为支撑、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认定一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  

(十)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健全创业传导扩散机制。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实施创新企业百强计划,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推进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打造网络化、扁平化、平台化的管理新模式,推动企业从管控型组织向创业孵化平台转变。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网络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鼓励新创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引导新创企业积极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强化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完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用工调剂服务机制,推进校企对接、乡企对接,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用工服务活动。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到新创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稳定就业局势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及其他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十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延伸,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就业质量高的行业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和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和层次。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将服务延伸至村(社区),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基层就业待遇。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机关单位试用期工资、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和职称申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项行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政策。每年开发2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践。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服务力度,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十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扩大转移就业渠道。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继续深化皖江皖北地区劳务对接和跨省劳务协作,引导皖北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皖江地区和省外转移就业。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等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继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改革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提供同等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畅通省内转移就业渠道。积极做好库区移民、失地农民等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主动应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的规模性失业风险,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发挥各类资金引导作用,拓宽分流渠道,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六个一批”措施,统筹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较为集中的市及独立工矿区,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就业岗位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活动,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通过转岗培训、轮休降薪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专栏7 就业新起点计划  

实施“就业新服务、政策新推送、职业新规划、岗位新选择、技能新提升、民生新保障”六项举措,根据每位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更有效的技能培训,推荐更多的就业岗位,开发更高质量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中的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兜牢就业底线,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  

(十四)扎实推进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就业精准扶贫台账,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等。安排技能脱贫专项资金,实施“春潮行动”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以上脱贫技能。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定额补助学费或生活费,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大别山区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就业脱贫。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扶贫基地建设、皖江地区企业和贫困地区劳务对接等形式,实现人岗对接,促进贫困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工作,推进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脱贫。发挥贫困地区政府驻外办事处、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到家乡发展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就业扶贫驿站,为扶贫企业开设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等提供基础设施条件,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就业对接、技能指导等精准帮扶服务,推荐贫困劳动者到扶贫车间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学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业务,支持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本人熟悉的领域创业。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贫困劳动者的创业服务。  

专栏8 就业脱贫工程  

围绕帮助农村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以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实施扶贫驿站、居家就业、转移就业、就业兜底、技能脱贫等八大行动,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到2020年,帮助40万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  

(十五)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实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每年开发5万个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支持政策,扩大退役军官再就业制度适用范围,拓宽就业渠道,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就业促进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推进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侧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十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加快市场法制化建设进程,推动尽快出台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对接省级信用体系,归集整合就业、社会保险、人事、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并实现跨地区、跨业务共建共享共用。不断完善省市人力资源大市场,支持阜阳、蚌埠、安庆、芜湖等地打造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推进与沪苏浙人力资源市场相互开发、融合接轨。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推进数据集中、共享,深度挖掘利用业务数据,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全省人力资源一体化开发。  

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完善年度审验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十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可及性。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快建立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工作人员队伍,逐步推行业务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完善普惠性就业服务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进服务项目化,全面公开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扩大公共就业服务有效供给。深化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  

专栏9 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深入高校、企业、园区、社区(村),通过扶政策、扶资金、扶体制、扶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精准落地。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搭建共享发布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等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指导劳动者规划职业生涯。实施“智慧就业”项目,建立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建成安徽公共招聘网,推广“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运用,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面建成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专栏10 “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实施“智慧就业”项目。深度融合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目标、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推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理念、模式和技术创新。到2020年,全面建成省级集中、信息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2.完善“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推广“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运用,推进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效率和共享效果。  

3.建成安徽公共招聘网。创新公共招聘服务模式,整合全省公共招聘资源,畅通公共招聘网络渠道,打造“一点发布,全省共享”网络招聘服务平台。  

4.建成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创新采用PPP模式,建设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云平台。依托网站、手机端、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工具,为创业者及其团队提供全流程创业服务。  

(十八)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创新。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档案管理等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服务产品。推进服务类型向人才测评、薪酬管理、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中高端业态升级,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以合肥都市圈为中心,建设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着力打造合肥高端服务业发展核、皖南国际文化旅游发展核和皖江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带,培育一批本土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建设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到2020年,建设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专栏11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1.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培育。鼓励加快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培育1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行业领军企业、100家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支持鼓励发展高端业态,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开展合作。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打造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高地,支持合肥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支持阜阳、蚌埠、芜湖、安庆等市建设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3.人力资源服务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每年千人培训计划,力争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十九)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等歧视,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限制和欺诈等行为,消除人力资源流动障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将有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均等享受就业地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完善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政策制度,促进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源平等有序流动的市场环境,促进人力资源横向和纵向自由流动。  

专栏12 统筹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1.深化皖江皖北劳务对接机制。在皖江城市群设立20个左右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深化重大项目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和皖江皖北劳务信息化对接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内劳务对接。  

2.推动形成长三角地区就业协作机制。在农民工等群体就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个就业服务工作站点,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标准化、一体化对接沪苏浙人力资源市场与社会保障服务,搭建跨省市用工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平台,深化与沪苏浙一体化发展。  

强化人力资源流动公共服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加快社会保险信息互联互通进程。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合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兜底保障机制,实施“一人一卡”制度,引导创业期和择业(失业)期人员以个体身份续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重点群体缴费困难的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素质  

坚持人才优先,以科教大省和技工大省建设为引领,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加快培育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二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高校分类发展。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分类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国内先进、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实施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一流学科。鼓励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把握人才需求方向,统筹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加快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变,支持本科高校与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到2020年,重点建设8所左右有特色高水平大学、10所左右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20所左右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优化学科体系结构。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引导高校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优先开设与《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互联网+”等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培育并形成一批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群。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产业发展中人才需求研究,建立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与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相衔接的预测预警机制。继续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依托优势基础学科建设国家青年英才培训基地。  

专栏13 科教大省建设工程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发展更高质量更具创新引领能力的高等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一流的大科学工程和设施集群、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一流的创新成果转化体系,为制造强省建设注入创新的源头活水。  

强化教学和科研实践。加强“双能”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优秀教师赴国内外一流高校、研究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访学、研修、实践等活动,打造一流教学科研团队。推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全流程协同育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组织质量评价。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各类平台的创新策源地作用,推进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一批省级创业创新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集聚高校资源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新型智库,实施“江淮英才”工程,鼓励各类人才深度参与各类科研创新活动,协同推进产业层次和人才结构的升级。  

专栏14 “江淮英才”工程  

1.产业领军人才选拔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领军人才的需求,每年选拔120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00名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逐步提高企业人才评定工程系列等高级职称比例。  

2.青年英才培育项目。实施安徽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选派50名左右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内外学习交流。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重点资助200个博士后(留学人员)产学研合作科研项目和100家留学人员初创企业。实现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全覆盖。  

3.知识更新“531”项目。每年为5000名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专题知识更新培训。每年选拔300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赴境外研修培训。每年培训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科技人才。  

4.海外英才集聚项目。实施“海外人才走进安徽”活动,每年组织赴境外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推介”活动。建立5家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对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0人次。

5.专家服务基层品牌项目。五年建设3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突出人才扶贫,五年遴选80个重点示范服务项目,组织1000名左右专家到基层一线开展技术精准帮扶活动。  

(二十一)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到2020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50万人左右。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立集约高效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促进、人才培养紧密衔接,推行“技能+学历”教育。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和重点专业。深化技能人才校企培养合作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协同育人机制,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打造一批职业教育示范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推进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皖北职教园区建设。推动多元办学,支持企业、民营资本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推动建立安徽职业教育联盟(集团)。“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500个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20个省级示范职教集团、10所省级示范技师学院。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推行终身职业培训,探索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终身培训渠道。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职业培训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加强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研究,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完善职业资格目录省级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培训、鉴定、就业分工合作机制及培训信息发布、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机制,探索实施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改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的培训效果。  

专栏15 技工大省建设工程  

1.精准技能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面向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补贴。  

2.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到2020年,共培养高级技师和技师不少于3万名、高级工不少于37万名。

3.公共培训能力提升工程。每年认定1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相应建设支持。探索建设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开发运用职业培训包,推行“互联网+培训”。  

健全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办法。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落实首席技师津贴。完善技能人才与同等学历、职称人员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实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薪酬、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待遇,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在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中的比例。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评选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表彰200名安徽省技术能手、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50名“江淮杰出工匠”。

增强公共实训能力。分类推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分层次建设高级技能实训基地、初中级技能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实训绩效评价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通过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途径,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优质职业技能培训实训机构发展壮大。  

提升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装配式建筑、现代服务业等,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养新技师6000名、高级工7.4万名。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对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人群开展免费培训,对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补贴性培训。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每年培训2万人。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每年系统培养新技工不少于3万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育5万人左右。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教育培训经费制度保障,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企业职工不少于100万人次。

专栏16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1.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左右,主要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重点培育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及电商人才,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  

2.健全培育机制。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参与、适度竞争的培育机制。

3.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充分考虑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鼓励采取“点单式”培训。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认定并颁发“两证”。  

4.加大支持力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省级以上资金以奖补形式直补培训机构。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职业农民制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在土地流转、金融信贷、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十二)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和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和安徽开放大学建设,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建立高校继续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强化高校继续教育责任主体意识,推动高校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数字化学习服务中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支持社会成员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建立学籍转换、学分累计与学习成果互认制度,实现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之间的互相融通。科学设置评估考核指标,加快构建全程化、模块化、多元化的终身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探索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增强终身学习质量保障能力,提高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性。  

(二十三)培养良好职业素养。

引导就业理念转变。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立专业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自我评估能力、职业开发能力及择业能力,引导毕业生理性就业,形成“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就业理念。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实践锻炼,创新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效果。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引导劳动者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弘扬良好职业行为习惯。  

培育工匠精神。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工会等各方积极性,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开展经常性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各级各类竞赛的统筹管理和服务。完善激励机制,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劳动者培育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自主性。  

七、完善机制,构建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宏观政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带动作用,健全和谐的劳动关系,开展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构建有力的促进就业保障体系。  

(二十四)优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的衔接,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营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宏观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税收减免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融资支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行动,以七大群体为重点,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行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专栏17 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工程  

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开展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六大支撑行动,开展国家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力争高于经济增长,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五)加强社会资本带动机制。  

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完善政府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推动向社会资本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创新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机制,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多元主体办学,重点支持举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实行划拨土地、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  

(二十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强化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互联网备案系统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推动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违法行为经常性排查和预警防控,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建立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完善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计划,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提升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十七)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就业统计口径和方法,探索建立就业新形态、创业工作统计监测指标。完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率调查制度,实施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扩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面。加强就业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核查,并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对比分析,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强化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健全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强化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科学进行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就业形势与价格、收入变化分析,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八、组织实施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推进协作,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  

充分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断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就业创业领域各项工作。  

(二十九)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规划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增强项目支撑,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完善就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指标考核权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三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规划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组织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完成

时间  

1  

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制造强省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提高新兴产业就业比重。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  

推进共享经济发展,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不断增强新经济形态吸纳就业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  

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固就业面,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创造更多居家灵活就业机会,广开就业渠道。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4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高水平多样化就业。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5  

开展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加快资源型城市脱困步伐,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6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稳定现有用工岗位。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同步推进劳动者技能转换,增强产业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匹配性。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7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商事制度等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政策环境。建立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创业者再创业的指导和援助。  

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8  

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金融支持,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拓展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功能,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9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从人事制度改革、金融服务、人才引进、价值分配等多角度分类施策,全面激发专业人才、科技团队创业热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0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1  

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高端人才、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贫困劳动者、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创业创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团省委、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2  

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实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3  

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各类创业基地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省创业平台资源共享开放,加强基层公共创业服务,鼓励各类院校举办创业培训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4  

健全创业传导扩散机制,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实施创新企业百强计划,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5  

加大政策激励,强化机制联动,鼓励新创企业积极吸纳就业。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6  

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就业质量高的行业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7  

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2020年

18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2020年

19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深化皖江皖北地区劳务对接和跨省劳务协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0  

实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破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1  

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2  

实施“春潮行动”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以上脱贫技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3  

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到2020年,帮助40万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扶贫办、省农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4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优先保障零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5  

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民委、省体育局、省残联、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6  

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侧改革,加快市场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020年

27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2020年

28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创业“四进四扶”工作机制,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可及性和信息化水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020年

29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业态创新和集聚发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0  

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强化人力资源流动公共服务,统筹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020年

31  

推进高校分类发展,统筹各类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2020年

32  

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高校专业改革机制,优化学科体系结构,实施科教大省建设工程,培育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2020年

33  

强化教学和科研实践,实施“江淮英才”工程,加强“双能”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挥高校及科研机构创新策源地作用,协调推进产业层次和人才结构的升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4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020年

35  

实施技工大省建设工程,加大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力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6  

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办法,支持技能人才与同等学历、职称人员享受平等待遇政策,健全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7  

分类推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能实训绩效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公共实训能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8  

分类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重点人群专项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020年

39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省农委牵头负责

2020年

40  

研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2020年

41  

强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就业理念转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工匠精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42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发展规划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优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43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44  

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45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劳动维权保障机制和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020年

46  

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